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海基會將建議ECFA生效日期


(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台北18日電)海基會高層今天表示,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完成審議後,海基會將等候陸委會指示,傳真行文海協會告知我方已完成ECFA程序,並在通知中建議生效日期。



海基會高層說,去函通知海協會時,一般都會建議雙方指定一個生效日期,等對方無疑義後,即可按照ECFA的條文規定,在兩岸相互收到對方通知完成ECFA內部程序後的次日,即告生效。

和過去簽署的12項協議不同,第5次「江陳會」簽署的ECFA須通過國會審查,至於上次「江陳會」簽署的智慧財產權協議,則在立法院臨時會中併同ECFA處理。

比較前12項協議的相異點,官員表示,兩岸已簽署的14項協議,生效條款各有不同,ECFA是相互收到通知的次日生效,具體日期以後發通知的一方為準。

官員舉例,第1次「江陳會」簽定的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規定簽署之日起7天內生效,第2次「江陳會」的兩岸空運協議,明定簽署之日起40天內生效,兩會第3次會談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則是載明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60天。

相關官員還表示,雖然兩岸所有完成簽署的協議都會送到立法院處理,但前12項協議中,除了空運協議立法院決議「均予同意」、食品安全決議「同意備查」外,其餘不是卡在立院程序委員會尚未提出,就是未協商處理。

不過,因行政機關已函送立法院備查,即使國會未協商處理,之前的12項協議仍將依照文本條文的規定而自動生效。990818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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