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康孅伴廣告偷跑?北市調查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5日電)媒體報導連鎖藥妝店推出減肥藥「康孅伴」預購及廣告,台北市衛生局今天突檢康是美、屈臣氏查獲相關廣告文宣。衛生局表示,北市未核准相關廣告,將介入調查是否違規。
聯合報今天報導,連鎖藥妝店推出「康孅伴」預購,並順便廣告藥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藥物廣告須先核准,會請地方衛生局前往了解;藥廠未先送審預購單,可處以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晚間指出,今天突檢北市藥妝店康是美及屈臣氏,其中在康是美門口查獲張貼「康孅伴」藥品廣告宣傳海報,並於店內門口桌上發現相關宣導教材;在屈臣氏店內櫃檯也查獲「康孅伴」的產品DM,內有藥品宣傳內容。
衛生局表示,「康孅伴」為衛生署首例核准含有「Orlistat 60mg」西藥成分的指示藥品,於今年1月6日核發該藥品許可證,用途為「輔助減重、針對18歲以上的體重過重(BMI大於等於25kg/m2)成人,配合低卡路里、低脂飲食使用」。
不過,衛生局指出,藥物廣告須向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目前尚未核准「康孅伴」相關廣告在案,已針對查獲的廣告文案依行政程序著手介入調查,倘若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違規業者。
衛生局表示,依據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違者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990615
文章來源: 中央社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