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凱擘交易案 NCC︰個人併購 須重新申請


〔記者林嘉琪、林毅璋、廖千瑩/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台灣大哥大已在七月份撤銷併購凱擘的交易案申請,想改為個別名義購買就須重新申請,NCC還是會依法進行審查,且在新法未修改前,仍要依據現有法令審查,不能有黨政軍資金。但若蔡明忠是以個人名義併購,購買人又沒有在黨政系統擔任職務,原則上沒有問題。



據了解,台灣大哥大如果要重新送案,程序上必須先撤銷原申請案,重新再送公平會、投審會、NCC等單位。

台灣大哥大昨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關於併購的相關說法,純粹是蔡氏兄弟的家族個人行為,台灣大哥大沒有參與,也沒有資金貸款,與台灣大哥大公司無關。

經濟部投審會昨日表示,蔡明忠等人以私人投資的媒體公司併購凱擘,凱雷已經送件,蔡明忠等人的媒體公司由於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不方便向外界說明公司名稱。投審會說,由於是外資轉讓股權給國人,審查程序相對單純,只要主管機關NCC認為經營人士符合條件即可,投審會已完成初步審查,並且將這起併購申請案移送NCC與央行等相關主管單位審查,未來准駁與否將由主管機關NCC決定。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昨天則表示,針對蔡明忠以私人投資名義併購凱擘,目前公平會還未接獲新案申請,如果接到申請,會展開進一步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股權、資本額及市占率等,一般結合申報案審查期限約需一個月,就可知道結果。

去年台灣大哥大要併購凱擘,曾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公平會以有史以來最多的十項附加負擔方式,通過這項併購案,不過公平會也要求其必須處分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一家有線電視系統股份。但NCC有意見,後來也過了該案雙方預定結合期限。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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