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真的加班 才能領超勤津貼-班服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傳出分局長詐領超勤津貼弊案,據了解,超勤津貼就是警察的加班費,是警察最重要的一項福利,以台中市第一線外勤警察來說,每月最高可領到1萬7千元,分局長也不例外,但前提是必須在出入登記簿簽名,證明加班服勤的事實。
班服


台中市警局人事室表示,目前警察超勤津貼係由警政署統一編列每員每月1萬2千元,再乘上縣市警局總員額,得出超勤津貼總金額,但各縣、市政府會再視財政狀況編列經費補貼。以台中市為例,即再補貼每員1800元,但考量警察內、外勤工作性質不同,由警察局統籌運用這些超勤津貼,並分級發給超勤津貼,各分局派出所及偵查隊等第一線外勤員警視其薪俸不同,最高每月可領到1萬7千元加班費。

人事室指出,由於超勤津貼係以時數為單位計算,資歷深、薪俸高的資深官警,每小時超勤津貼較高,較資淺的官警俸點較低,相較之下,得多加班才能領到1萬7千元,但因超勤津貼也有最多只能報100小時的上限,因此許多擔任警察沒幾年的新進同仁,因俸點低,也領不到全額。

人事室表示,分局長是重要幹部,常需督勤或帶隊執行擴大臨檢勤務,依規定可報領到1萬7千元,但無論是資深或資淺同仁,前提是必須在出入登記簿簽名,才能證明有加班服勤。

文章來源: 自由

文章轉載: http://uniform.iphone-seo.info/ne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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