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牙醫獻金案 蔡煌瑯等九人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陳慧萍/台北報導〕立委蔡煌瑯等九人涉嫌收受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酬庸,進而推動通過「口腔健康法」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蔡煌瑯、李鎮楠、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等九人雖有收受款項,但屬政治獻金非賄款,均判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蔡煌瑯強調,這是遲來的正義!因為這個案子是政治性、選擇性起訴,被起訴者都沒有拿錢,他本就自信會無罪,但仍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希望檢察官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上訴。

趙永清表示,當時他主動退還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現金,清白禁得起檢驗,承審法官花相當多時間審查,發現證詞、筆錄前後不一致,還原真相,感謝法官的用心。

特偵組九十七年起訴指出,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九十一至九十三年間,以五十萬至三百五十萬元的價格對相關立委及相關人進行賄賂,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收款的立委均已涉及貪污罪,蔡煌瑯等被告強調,收受款項均為政治獻金,沒有任何對價關係。

法官認無對價關係 難證賄款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雖有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但並無證據顯示雙方有對價關係,不能因被告在立院曾對口腔健康法表示意見或推動,就認定所收款項是賄款,查無被告犯罪事證,被告也無收賄犯意,均判無罪。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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