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牙醫系畢業生開業 須特訓2年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8日電)衛生署規定,從7月1日起,牙醫系畢業生要經過2 年訓練,學習偏遠地區、身心障礙與養護機構等衛教義診,以及感染、急診等臨床技巧,才可自行開業。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劉玉菁今天指出,這項「2 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專家擬訂,適用於今年應屆的牙醫系畢業生,將有200 多家醫療機構可提供培訓,目的是提升民眾口腔醫療服務品質。

計畫內容規定,牙醫系畢業生須在2 年期間,前往學校、社區、偏遠地區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提供口腔衛教、義診、口腔檢查與疾病篩檢等服務,還要必修醫學倫理、醫事法律、感染控制與廢棄物處理、衛生政策、急救訓練、病人安全等課程,以及全人治療訓練、社區牙醫學、口腔顎面外科及急症的訓練。

台灣現有1萬202家牙醫診所,每年約有 350名牙醫系畢業生,大約有半數前往診所接受訓練,另一半前往教學醫院訓練;不過,訓練內容及訓練機構的條件,現況並無明確規範,亦無審查機制,只規定要修習2年。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去年以前的牙醫系畢業生仍適用舊規定,未來如果修訂醫療法第18條醫事人員訓練方式,有可能將去年以前的牙醫系畢業生列入「2 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內。990618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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