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開徵 如期繳納免受罰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99年度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因10月31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11月1日,特別提醒民眾,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南縣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

南縣稅務局表示,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1月3日24時前,請民眾多加利用。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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