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陸配詐屋老榮民 判刑6月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 日電)中國大陸籍女子劉桂茹嫁來台灣後,竟向另一老榮民誆稱可照顧起居,要求老榮民將房屋過戶給她;房屋過戶後,劉女卻拒絕照顧。台灣高等法院詐欺判劉女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劉桂茹先與台灣籍丈夫在大陸結婚後來台,她於民國94年11月間,見張姓老榮民年老易欺,向張姓榮民佯稱,願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但希望老榮民能將房屋過戶給她。

張姓榮民信以為真,因而將價值 250萬元房屋,以175 萬元的代價過戶給劉女,劉女當時因未取得台灣身分,因而將房屋借名登記在丈夫名下。劉女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卻拒絕照顧。張姓榮民驚覺受騙後,提起告訴。

全案一審時,法院以證據不足判劉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酌劉姓女子曾在對方提告後,心虛表示願返還房屋,卻事後反悔,認為劉女確有詐欺,且犯後飾詞狡辯,以詐欺判刑她 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而劉女得屋後,另以低價將房屋轉售給第三人,法官在判決書裡認為,劉女是否另涉偽造文書、對老榮民是否構成債權損害,檢察官應另行分案調查。990901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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