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稅務園地》重大欠稅人應繳清以免禁奢條款綁身


對於欠繳稅款及罰鍰達新台幣1000萬元的重大欠稅個人,將會被行政執行處禁止為奢侈浪費的行為。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被稱為「禁奢條款」的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欠稅人已發現的財產不足清償其所欠的稅款,且生活逾越一般人的通常程度,行政執行處得核發禁止命令,禁止欠稅人為奢華的行為。

該局進一步表示,禁奢內容包括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新台幣2千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為特定的投資、禁止進入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新台幣2000元以上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以本縣為例,欠稅人每月生活費用,禁止超過新台幣1萬8500元。

該局呼籲,重大欠稅個人應儘速繳清欠稅,以免行政執行處祭出「禁奢條款」,造成生活上的種種不便。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7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網路申報作業,可自行列印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新式附條碼繳款書,除了落實政府多用網路少用馬路的政策以外,持附條碼繳款書,不論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或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均十分便利與快速!可省去冗長的排隊之苦,請民眾多加利用!

【苗栗訊】99年期使用牌照稅若尚未繳納的鄉親請注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於近期寄出催繳繳款書,請鄉親儘速繳納,逾期將加徵滯納金。尚未收到稅單請立即向稅務局(331900轉612、613、615、616)或苗栗監理站(331806轉107)申請補發。

稅務局表示,此次寄出的催繳繳款書除金融機構繳納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到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便利商店現金繳納。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為提供苗栗縣民更優質的納稅服務,縣民申辦地方稅退稅時,只要提供納稅人本人的銀行存摺影本,該局核准退稅後會將退稅款直接劃撥至該銀行帳戶,使民眾能更迅速更安全的取得退稅款。

該局發現仍有民眾領到退稅支票,可能因忙碌忘了存入銀行帳戶,造成支票逾期或遺失等情事,需到該局重新辦理。為了減少民眾的困擾,鼓勵民眾申請將退稅款直接劃撥至納稅人帳戶,以減少領取掛號信及領支票的手續,既便利又安全。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98年9月30日起,為推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提供多元化之報稅管道,特別舉辦網路申報獎勵活動,以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用馬路。

【台中訊】承攬工程契約書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上開承攬金額並不含營業稅額在內,如承攬金額為1050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稅,則計貼印花稅票稅額,就可以扣除營業稅50萬元後,按承攬金額1000萬元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憑證之雙方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又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額」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以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故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仍須按合約所載金額計貼用印花稅票,請立約人於交付使用前,先行檢查合約內容確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發生短繳、溢繳情形。

【台中訊】近來費玉清及蔡琴等知名歌手的巡迴演出,在眾多歌迷陶醉中,完美的畫上句點。類似的演唱會為市民帶來豐盛的音樂饗宴外,也為中市挹注了不少的稅收,連帶的消費人潮更為週遭商店帶來了可觀的商機。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為了提倡正當娛樂活動,增加市民的人文素養,及提升公共藝文設施的使用率,只要符合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條例第2條規定的表演,且經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其銷售收入可享免徵營業稅及減半課徵娛樂稅外,凡於台中市文化局各表演場所舉辦之演映娛樂活動,如中山堂、文英館、文化局演講廳等,即可享有娛樂稅再減半課徵的優惠,歡迎演藝及娛樂界人士多加利用。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林先生所有本市某地段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否則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台中訊】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至8月15日止於該局網站舉辦「租稅網路闖關遊戲─生活租稅王」活動,歡迎市民朋友踴躍上網挑戰,有機會拿大獎喔!

稅務局表示,暑假期間為提供大小朋友一個優質網路學習環境,讓大家從遊戲之中瞭解正確稅務觀念,凡設籍於台中市之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及民眾均可上網參加,活動結束後於8月19日以電腦隨機抽碼方式公開抽獎,計有3000元、2000元、1000元提貨券各1份及200份精美禮品,共203個獎項名額。另參賽期間每人上網闖關次數不限,但僅可參加一次抽獎。

【中縣訊】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其土地增值稅可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此時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故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台中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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