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男子販賣穿山甲 遭判六個月徒刑


王姓及胡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販賣穿山甲標本訊息,並在網路上貼出相片,警方前往住處果真啥查獲穿山甲標本一座,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處兩人六個月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j王姓及胡姓男子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意圖犯賣穿山甲標本的犯意聯絡,在台中縣潭子鄉王姓男子住處,委託胡姓男子在網路刊登販賣穿山甲標本訊息,還拍下穿山甲標本相片,貼在拍賣網站上,以此方式陳列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警方接獲通報隨即查獲穿山甲標本一座。

法官根據拍賣網頁、扣案的穿山甲標本還有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臨時動物鑑定表還有台中縣府農業處鑑定書認定兩人的確販賣陳列穿山甲標本。兩名被告在檢方調查時都已全部認罪,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處兩人六個月有期徒刑 ,緩刑兩年,並各支付公庫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 全國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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