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營所稅查案前 自動補稅免罰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許春安24日表示,98年營所稅將展開電腦選案工作,該局特別整理企業容易短漏報的4大項科目,包括收入、費用、未分配盈餘及可扣抵稅額帳戶,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等事項,企業在國稅局查稅前,只要自動補繳,可以免罰。
許春安表示,10月底財稅資料中心會進行電腦選案作業,而企業申報主要容易疏漏的項目,包括:
一、收入類短報:如保險理賠、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補助款、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資遣費的退休準備;小規模營業人在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報小規模事業期間的查定的銷售額;誤將應稅的國外證券交易列入證券交易所得。
二、費用以及成本類虛列:存證函寄送地址並非企業倒閉或者他遷不明前的確實營業地址;債務人居住國外,沒有取得債務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的債務人倒閉、逃匿前確實營業地址的證明文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館、商務代表或外貌機關的證明;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各項免稅或停止課徵所得稅或者不計入所得稅的免稅所得,沒有依規定合理分攤相關成本、費用或者損失。
三、未分配盈餘以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申報錯誤:國稅局查核減少的應納所得稅,必須在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公司分派員工紅利以及董監事酬勞金,不再列為未分配盈餘加徵10%(ARE),以及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ICA)減項;營所稅經查獲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時,同年度ARE的稅後純益,應一併申報。
四、機器設備投資抵減事項:已申請抵減所得的設備或技術,交貨次日起3年內有轉借、出售及轉售等情形,應補繳已抵減稅款並加計利息;儀器設備應以使用單位及用途來決定適用的投抵方案,專供研發單位研究使用,應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不可重複適用自動化設備投資抵減規定。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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