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勞保費轉嫁員工 罰兩倍應付保費


長庚醫院日前發生醫院將雇主要繳的勞健保費轉嫁到醫師身上,健保部分已遭衛生署重罰,但勞保條例針對這種事情卻無法可罰。勞委會昨天提出勞保、就保條例的修正案,以後雇主如果再將自己應負擔的保費轉嫁給員工,除了要求退還員工保費,還要處以應負擔保費的兩倍罰鍰。

勞委會委員會昨天也通過調整產業外勞政策,外勞進用比率由原本的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廿,改為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廿、百分之廿五,以及百分之卅五的五級制;自由貿易港區的外勞比率則為四成。此外,千人以上的大企業外勞比率採每千人遞減原則。新制預定下周三公布,下月一日實施。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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